星期二, 7月 12, 2011

政治人與社運人,誰才有資格做代理人代表人民參與政治運行?

在立法機構代議需要真正有處理議題制衡政治的能力,代表人民參與治國,重要的是真正能參與,有能力去與行政周旋。其實社運界與NGO也是一種“替現”的代理人啊!他們是組織代理人,把他們關心的族群與議題(主體),用第三方的客觀眼光,把主體的需求與呼喚,運用組織的力量凸顯起來。所以,他們也不是那個議題的主體,也是個代理人。也是把代理弄成志業,成為謀生的生計。所以有時候,每當事情的難以突破與解決,是否也是因為代理人不願曲終人散,代理人要寫研究論文,要謀生位子呢?與政治人士一樣的,其代理機關內部的人事暗潮,官式倫理,財務(權益)糾葛,派閥紛立也不亞於任何的外界力量啊!若是真相果然如此,有什麼比較『進步性』與政治正確可言。
進步(基進)是種歷史視野,人生態度,處世哲學。落實在觀念表達,內省哲思,具體推行,實際成效上。不是有想到就嗯嗯啊啊的叫兩聲的角色扮演,平常日子則是過著另一套泛泛的現實人生。
最重要的,就是要人民主體自己轉身成為主要的行動者,共同創造嶄新的歷史質地。國政代理人(總統)是站在輔佐的角色,幫助大家一起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,一個讓主體者理性參與眾人之事的共同決定。決定了大方向,實際的總體精神,交由專業規劃者代擬施行,在代擬的過程中,力求充分的凸顯此公民社會的主體價值。從此到施行與完成,都在這個人民主體的理性監督下進行,共同達到群體追求的歷史質地。發揚人民主體,才是行動的主題,行動的歸處,行動的最終價值。

1 則留言:

  1. 一個思維方向:共和政體的本質就是合議而非獨決。須集眾合議的範圍太廣太大,所​以推舉代議士參與合議,參與合議者要先講求其能議所議,要這個能​所的可對應性做出來,才能彰顯合議的價值與意義,做到真正的共和​。所以誰能去代表大眾參與合議呢?能不多想想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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