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0月 05, 2011

農舍的興建,與農地農用的吵鬧

蘇嘉全在故鄉的自地農舍新建,為了農舍是否能建的有『時尚感』可不可把景觀弄得『賞心悅目』,面積,周圍空地的使用,被政客們互搞得雞飛狗跳。哎!


蓋有新農舍的農地一定要種『經濟作物』?執政黨這樣做是要讓95%以上的『新農舍』的屋主,因為90%的土地沒有『經濟作物』被罰裁定不合法而懷恨英嘉配,讓小英大失選票,還是選民『終於』再也忍受不了KMT老是用模糊的土地使用(誘使人民走在建築使用的『違法』邊緣,為求法外施恩不拆我家而被KMT政治勒索)憤而『不再』向KMT邪惡低頭而全部轉向英嘉配?
真正大的『土蟲』在土地重劃,區域徵收的龐大利益,農地變建地,住宅與工業地變商業地,那種『烏龍轉桌』;或都市人跑去不相干的農村買地蓋超豪華別莊,大型招待所;或外來的宗教勢力買農林地蓋『幾落幾進』的大寺院或宮廟。不去對付『土蟲』(搞不好KMT自己是最大的蟲害)卻要處罰世居當地者整理世代私有的『休耕地』讓自己住的舒適些。哎!小蘇該把自家蓋的像二三十年前的『畈厝』俗氣台巴子的透天屋,就沒事?農地好多都休耕廢作久已(台糖整片的蔗園土地),關心小蘇的幾百坪土地沒『經濟作物』太過了吧!
想一想要不是廢耕棄作的土地太多,我家投資的園藝公司就不可能用相當便宜的租金租下一整甲地,做園林盆栽的培育場了。這還不是南部喔,是北部的休耕地。
土地房屋一不小心就有違法威脅與疑慮這件事我有深深的感想:以前的中國95%的文盲,所以凡事靠『代書』。現在教育普及,與法令交涉洽辦還是掌握在各式代書代辦的手上,各種鑽漏洞的弊病多。我覺得要真正加強公民教育,讓人民真正知道,政府效能是什麼,政府與人民的關係,人民與人民,人民與土地的關係,都有明確的認識,所有事情就沒有『搞鬼』的空間。大家都受了良好教育,一切可親力親為,不必代辦!
如果只有一少群政府官員與民間專業者知道法令是怎麼回事時,多數的『違法』是誰造成的,就非常明白了。不只是土地問題,各種工商登錄或會計報稅等等與人民實質相關,卻往往讓當事者霧茫茫不能瞭解,這又是誰的『陰謀』是什麼意思呢。。。。

11 則留言:

  1. 有網友回應道:。。。90%農地農用牽涉2個問題:1.不可做其他工商住宅......使用~~輪到休耕要種綠肥才可申請補助,自己休耕沒補助也不違法,因不符成本乾脆不種作物不行嗎?2.農用的定義隨人解釋,種農作物毋須討論。種草、種樹要有買賣行為才算?林北喜歡不收錢送人爽啦,不行嗎?簡單地講,農地農用關鍵在「不可做農業以外的用途」,而非「一定要有種植農作物」(空地也可當晒穀場)!。。。

    那麼專業官員寧願替執政黨胡言亂語,故意曲解法令是什麼用意呢?
    是現在正流行白馬非馬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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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屏東種藥草的那個林素妃也能很輕易的弄個好多甲地,翻種草藥。傳統農用是休耕棄作那麼多,一個看來不怎麼肥沃的旱地,政府計較那幾百坪的農作面積,很好笑吧!要不然,外銷日本的紅豆在屏東潮州還種不太夠多呢!不知長治鄉的地土質是怎樣,可能不怎麼佳吧,或灌溉水的取得有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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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自由廣場:有關農地的執法標準
    ◎ 嚴正心

    農委會表示,擁有農地不違法,但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為公務員,不得兼職,筆者想反問農委會幾個問題:

    第一,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,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,並未排除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,包括企業老闆、勞工、學生、教師、公務員、上班族等身分,屬於特別法,優於公務人員服務法等普通法規定,何來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?

    第二,現行「農地農用」標準,並未明確規定農地種植作物的種類及數量,試問農地種植苗木是否合法?如果不合法,馬政府推動「平地造林」是否為公開違法?且全台灣於農地造林最多的台糖公司,是否應先行移送法辦?

    第三,筆者詢問過許多縣市鄉鎮公所農政人員,對於農地農用的認定標準為何?竟然沒有人能夠清楚說明,即使勉強說出個人的裁量標準,卻發現每個人的說法皆不相同,因此,可否請農委會明確說出執法標準?

    第四,目前農業所得偏低,農民大多要靠非農業收入才能過活,且目前農業經營型態已不同於早年的耕作方式,甚至有農民在高雄的農地種植檳榔,但平日都在台北從事非農業工作,只有趁假日才回鄉「看顧」檳榔,試問農民為什麼不能兼職?

    (作者為地方政府農政人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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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評議蘇嘉全的「農舍」(自由廣場)
    ◎ 嚴正心

    筆者為農政公務人員,最近看到某電視台對蘇嘉全「農舍」案大幅報導,質疑申請人未具「農民身分」及所蓋農舍面積超過農地十分之一、農地未農用等問題。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大眾說明相關法律規定,以免其他農民受到誤會與牽累。

    錯誤一:該電視台指稱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第三條所規定,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「農民」,而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為公務員,不具「農民資格」,這是誤解法令規定。因為依據行政院農委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農輔字第○九一○一四九八四八號函釋,該「農民」的定義,係指申請人只須提出戶籍謄本、土地登記簿謄本、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、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、確無自用農舍證明、農用證明等文件,即符合「農民」資格,得申請興建農舍。

    錯誤二:該電視台指稱所蓋農舍面積超過農地十分之一,則是錯將農舍周邊的「農業設施」當成「農舍附屬設施」,而誤解法令規定。

    洪恆珠的農地面積為二五○五平方公尺,農舍興建面積為二五○.四七平方公尺,符合十分之一規定;且按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第八條規定,「農舍」面積如加計「農業設施」面積,其面積總和上限為十分之四,而非只有十分之一。

    錯誤三:該電視台指稱農舍周邊的農地未農用,顯有誤解。該台播放農地上有涼亭、噴水池之影片,皆為補辦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前的舊影片;申請合法後,農地上栽種有果樹及苗木等作物,何來未作農業使用?

    目前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修正條文草案,已增訂農舍申請人之資格條件,須無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,且其個人全年之執行業務所得、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總額必須低於五十萬元,冀望能讓法令規定更周延。 (作者為地方政府農政人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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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外來人買地蓋大『農舍』是可以質疑的。但當地人不能蓋好看得房子自居嗎?想一想『民雄鬼屋』現在是鬼屋但當時呢?東勢的摘星山莊,神岡的筱雲山莊,聯合報的南園,北埔的姜阿新宅。。。鄉下人現在不能『功成名就』返鄉蓋屋,以便告老返鄉有個『合身份』的居所嗎?南北兩大林家古宅,當年不在田邊嗎?兩蔣到處佔地為王,廣建行宮,難道『慈湖』就不是農地,佔了大大一片,農用了嗎?人家林氏家族還在旁邊沒被老蔣沒入的地,在作農場種菜出來賣。是啊!板橋林家在那一帶有經營農場的。哎!農地農用,你休耕的有多少?強徵農地大賺暴利的是當地小小的想住得舒服點的農家嗎?要修法說業外年收入五十萬以下的才能蓋農舍,太超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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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KMT還是被他們自己出的招給打死了。真的,凡事還是要得饒人處且饒人,留一份餘地給別人就是留安全的退路地給自己。

    轉載自黑雨:這陣子,自己選情危急的立委邱毅猛攻蘇嘉全「假農民」與「豪華」農舍的問題,自以為抓到民進黨的痛處。同時,馬英九也在 10 月 3 日宣布前副總統連戰第四度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(APEC)我方領袖代表。當國民黨大力猛打「假農民」與「農地」議題時,似乎忘記,在 1999 年 12 月 4 日的聯合報社論標題就是「從連戰買農地看農發條例的爭議」。馬英九跟國民黨口口聲聲為了農地正義,追打抹黑出身屏東農家的蘇嘉全,另一方面還敦請靠著農地累積十幾億財產的連戰代表馬去參加 APEC,這若不是雙重標準、欺騙台灣人民,那又是什麼呢?。。。。(摘錄)
    http://blackrain.skycity.cc/2011/10/07/90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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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哈哈!原來有農舍標準設計圖,在農委會的網站裡。小蘇的房子不會比較豪華啊反而乾淨俐落的多!問題在他的格局視野看起來比較大器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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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哎!為何台灣不臨路的『袋地』那麼多?誰叫祖上那麼有地,在多次的公平分家後,土地的利用越切越碎,總是會有人分到中間不臨路的地,祖上的遺產一定要公平分嗎?(屢屢把大宅門分成大雜院)那麼中國在五千年的帝國時期應該把『國家』分家到一村里一國吧!一直公平等分下去。。。。(有沒有人想到過這個問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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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很多人被藍營煩得起糊塗了,小蘇不是都市人跑去住別莊耶,他是當地的農家子弟啊!強要小蘇拆屋,我覺得更簡單的方法,就農地農用啊!就做個小規模的個人農場啊,他學的是食品當過農委會主委,做個人農場有什麼難的?為什麼一定要拆屋?做苗圃也行,種藥材也行,憑什麼剝奪小蘇務農接近他故鄉土地的機會?他們家本來就世代務農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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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北部中間選民很簡單,蘇嘉全開農場就行,那本來就是他的老家,他不是台北人去蓋別墅,他老了要回家種種東西不行嗎?一定要像其他人在台北生根落戶,買幾千萬上億豪宅,住大台北華城,北新莊別墅才是正常? 聯合報的南園20甲農地是蓋個老家嗎?他們當地人?
    邏輯不是只有一個方向,下棋是要對方嘎死在自己自作聰明的佈局上來,他們哪怕你拆農舍,是怕真務農啊!小蘇自己做個小漂鳥,兼營小農場,先是做興趣收成送人做功德都行。就做個有機迷你農莊,宣誓退休後將閒居故里耕耘土地,不行啊!
    所以何必拆屋?90%農地農用做小型示範個人農場就好了,小蘇又不是不懂不會做,就給它開墾,自耕自用,然後別人都得一樣做,誰怕誰啊!大概是一堆『都市人』不會務農,所以只能拆屋,會做的人,可以在自家做開心農場,娛樂娛樂啊!KMT怕的是你開種,不怕你拆屋啊。就是要反過來思維與操作才能解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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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總統大選》農舍案 曹啟鴻:農委會終還蘇嘉全公道 【15:03】


    屏東縣長曹啟鴻13日在萬巒鄉向鄉親說明,農委會已回函,證明蘇嘉全家的農舍農地合法。(記者羅欣貞攝)
    〔記者羅欣貞/萬巒報導〕屏東縣長曹啟鴻今天表示,上週五縣府收到農委會回函,指出「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標準」,農業使用也未規定作物種類、數量,也就是說蘇家農舍、農地合法,終於「還了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一個公道!」

    曹啟鴻是在陪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,為立委候選人蘇震清站台時,向萬巒鄉民說明農委會的回函,他說,上週五收到回函,今天早上公文送到他辦公室,他迫不及待要向鄉親報告這個消息,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家的農舍案,被炒作了1個多月、還被妖魔化,為了不影響總統選舉,蘇嘉全把農舍捐給長治鄉公所。

    曹啟鴻指出,公文上說明「農發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,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業審認,而非僅以職業別作為審認標準。」所以蘇的太太洪恆珠可以買農地,蘇嘉全家的農舍、農地是合法的;其實民國89年是國民黨執政時開放農地買賣的,當初種的因,如今卻竟然要把果推給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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