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麼不必負責,檢舉了一個人,讓其資產被沒入,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的檢舉獎金啊!有多少貪婪與私仇在其中呢!更可惡的是因嫉妒毀人一家呢!因此,讓有些人的「家底」是用不光明的手段積攢來的真相曝光,不是為了報復,而是明白自己的所從何來,不要對因因果果來龍去脈有所錯置及誤解,以為造A因得B果,以為取巧和小詭計造就成功,而行路歪斜。這就是轉型正義的真正意義。錯把罪人當恩人,將庸者當救星,就是台灣當前認知與處境上的荒謬。眼前的翠翠就是個好案例。所以台灣人更要堅持從歪斜的泥淖中自我拔除,以自強求自救!
平庸的共犯不無辜,因為他們也在那不當利益中,得到不應得的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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