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法一直過不了關,我認為是因為多數宗教人對立法的誤解,一堆佛教正派的法師們帶頭反對,他們的政商關係很強的。其實我聽他們反對的理由,認為被無端干預了。但是,其實法師們的會計與財務的觀念普遍很差,常常會因為財務槓桿做得差,而陷入錯誤的「短線操作」的平衡中,而觸犯該持中守正的財務操守(要講的很委婉有點難,因為他們的出發心真的不是從開始就企圖財務不淨的)這些真的要有懂得現代管理與傳統法務的人居中溝通的。我覺得好的宗教法是幫助宗教界清明守正的重要輔助工具,而不是世俗迫害/干預出世的政治手段!他們要能跟進現代社會的腳步才好!
慈濟亂象的被「揭發」只是個開始,在教界裡更嚴重的認知危機,反而是那個「啥論班」的非藏非漢不知依何而立的組織,還有其他的。。。我們早該面對現實,宗教亂象若不自我整頓,就會「被」世間律法處理了。宗教法該立,可以保障正信正法,杜絕歪法、盜法竊位!給「宗教師」一個在律法上一個正身的正式地位,「宗教法人」一個跟其他法人一樣,受到在法律條文中權利與義務規範的法制保障!成為在現代社會規範下,一個被法制權益保護下的「化外」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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