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否可以在不更改中文國名的情況下更改國名的英文寫法,在一九七零年代,要爭取留席聯合國時,各國政府與當年的外交部楊次長曾建議改成:Chinese Republic Taiwan。中文仍然可以是:中華民國台灣。我們自己本國的兩造大家各互讓一步,可以嗎?
德國的國名BRD,也是形容詞+主格名詞+主格名詞。不需要of,這樣共和國與台灣在對等的文法位置,中華是形容共和國裡的多數人民的文化組成(一點都不反華夏漢文化的主流地位),反共不反華,不與其人民為敵,我們更反對的是他們政府主導的政治意識,不給人民生存尊嚴、自主思維的統治方式,不尊重他國獨立自治的主權意志。這樣主張,可以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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